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輔導:確定劑量的依據(jù)
更新時間:2011-06-14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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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輔導:確定劑量的依據(jù) $lesson$
確定劑量的依據(jù)
1、藥物的性質性能:包括藥材的質量、藥材的質地、藥物的氣味、有毒無毒。在使用劇毒藥物的時候,用量宜小,并以少開始,視癥情變化,再考慮逐漸增加;一旦病勢已減,應逐漸減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產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藥物的時候,對質地較輕或容易煎出的藥物如花、葉之類,用量不宜過大;質重或不易煎出的藥物如礦物、貝殼之類,用量應較大;新鮮的藥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較大些,干燥的應較少些。過于苦寒的藥物,多用會損傷腸胃,故劑量不宜過大,也不宜久服。
2、用藥方法:包括劑型、配伍及使用目的。在一般情況下,同樣的藥物,入湯劑比丸、散劑用量要大一些;在復方應用時比單味藥用量要小一些。某些藥因目的不同,用量不同。如:檳榔行氣消積用6~15 g,驅絳蟲用60~120g。
3、患者的情況:包括年齡、體質、病情以及性別、病程、病勢、生活習慣與職業(yè)等。成人和體質較強實的病人,用量可適當大些;兒童及體弱患者,劑量宜酌減。又病情輕者,不宜用重劑;病情較重者,劑量可適當增加。
4、因時、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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