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
更新時間:2017-12-22 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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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訴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
1、“原告就被告”原則
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例外:
?、賹ο侣洳幻骰蛘咝媸й櫟娜颂崞鸬挠嘘P身份關系的訴訟(不在地球);
?、趯Σ辉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民事訴訟(不在中國);
?、蹖Ρ徊扇娭菩越逃胧┗蛘弑槐O(jiān)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不在“外面”)。
上述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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