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稅輔導:納稅人資料(三)
三、所得來源的確定$lesson$
一般而言,居民納稅人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得來源地與所得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
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的所得共7項。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2、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而取得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
3、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各種勞務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
4、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例如:某外籍個人,2008年在華工作8個月,在華期間與中國某公司簽訂協(xié)議,將其在新西蘭的旅游船租給中國公司在新西蘭的機構使用,并由該公司向其支付租金。
該財產不是在中國境內使用,不屬于境內所得,因此不必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5、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以及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6、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國的各種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經(jīng)濟組織及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注意:所得的來源地并不等于所得的支付地。
2008年考題:非居民納稅人的下列收入中,應在中國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在中國境內任職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從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紅利收入
D、因履行合約而在中國境外提供各種勞務取得的報酬
E、將專利權轉讓中國境內企業(yè)使用而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答案:AE
解析:選項C,為境內所得,但屬于免稅收入。選項B和D屬于境外所得,非居民納稅人就境外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扣繳義務人熟悉
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稅目外,支付單位均有代扣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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