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理財規(guī)劃師三級輔導法律基礎:違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guī)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為: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應注意以下幾點:
?、俨扇⊙a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合同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而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合同責任為前提。
?、趹詷说奈锏男再|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凼芎Ψ綄ρa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合同責任形式。
?、谫r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
?、圪r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受害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苜r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由違約方對受害方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法定損害賠償遵循完全賠償原則和合理預見規(guī)則.
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包括現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總額的規(guī)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合理預見規(guī)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性、從屬性、附條件性。
(4)違約金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預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時,應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金的基本性質是預定的賠償金。它是當事人在違約事實發(fā)生以前確定的(一般在訂立合同時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時,才適用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5)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應履行給付數額內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形式。與違約金是在違約發(fā)生之后的償付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履行之前的一種給付。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具有預交違約金的性質,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如果二者并用,違約人會同時承擔兩種性質相同的違約責任,產生不公平的后果。因此不能并用.而由被違約人擇其一適用。被違約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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