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三級理財規(guī)劃師考試考點:民事法律行為
更新時間:2013-06-12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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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理財規(guī)劃師頻道為大家提供2013年11月理財規(guī)劃師考試考點系列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之用,詳見下文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基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
1、民事行為的成立 成產要件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別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行為人意思表示要真實;(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社會公共利益。
2、民事行為的生效
三、無效民事行為
1、類型
(1)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行為。
2、法律后果
如正在履行,應停止履行,按下列原則處理:(1)返還財產;(2)賠償損失;(3)追繳財產。
四、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
1、類型
2、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的變更、撤銷
(1)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行為。(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4)受欺詐、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類型 (無權處分行為、無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債務承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待追認的行為)
2、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追認
3、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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