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和保險規(guī)劃之保險合同(3)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分析保險合同的訂立、生效、無效及履行。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
遵循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自愿訂立、合法的原則。
1 要約和承諾:投保人是要約人,保險人是承諾人。
2 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
(1)填寫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給保險人
(3)保險人承諾后合同成立
(二)保險合同的生效
1 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的成立,就是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雙方當事人恪守合同。
2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當事人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三)保險合同無效:
1 認定無效的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法定資格;
(2)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即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
(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達不真實,即保險合同不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志;
(4)保險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 無效保險合同是否應該退還保費。通過保險合同進行欺詐、或者惡意損害第三人的利益、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行為,不退還保險費。
(四)保險合同的履行:
1 投保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及時繳納保險費;
(2)接受保險人檢查、維護保險標的處于安全狀態(tài);
(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4)發(fā)生保險事故及時通知;
(5)發(fā)生保險事故盡力施救
2 保險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及時簽發(fā)保險單;
(2)索賠時及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
(3)依法支付施救費用、調查費用、訴訟或者仲裁費用;
(4)拒保及時通知投保人,對所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和受益人情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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