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guī)劃師二級理論之 保險的基本原則(5)
◆ 原則的應用
?被保風險是正面的
?除外風險是負面的
?未保風險則是中立的
?必須涉及一種被保風險
?假如該成因是被保風險,引起的損失便可得到保障;假如它是未保或除外風險,便得不到保障
?如果涉及一種以上的危險,由被保風險直接引發(fā)的未保風險引致的損失可以得到賠償;除外風險通常不能獲取賠償
◆ 損失補償原則
?指合同生效后,當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保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含義
---補償以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的發(fā)生為前提:即有損失發(fā)生就有補償,無損失則無補償
---補償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即被保險人恢復到受損失前的經濟狀態(tài)為限,因此,補償還包括被保險人的合理施救費用,訴訟費等
理賠的重要原則
?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既保障被保險人在受損后獲得賠償?shù)臋嘁?,又維護保險人的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的權益,使合同在公平互利的原則下履行
?防止被保險人通過賠償而得到額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及誘發(fā)道德風險的產生
損失補償原則的限制條件
?以實際損失為限
?以保險金額為限
?以保險利益為限
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
?人身保險的例外
?定值保險的例外(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市場價值)
?重置價值保險的例外
人身保險的例外
?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法估價的人的生命或身體機能,其可保利益也是無法估價的所以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給付性合同
?保險金額是根據(jù)被保險人的需要和支付保費的能力來確定,當保險事故或事件發(fā)生時,保險人按雙方事先約定的金額給付,所以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
損失補償?shù)呐缮瓌t
?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代位追償原則
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或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其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為防止被保險人從中得益,故產生了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只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
比例責任分攤方式
?指各保險人按其承保的保額占各保險人的保額總和的比例分攤
?各保險人承擔的賠款公式:
(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額 ÷ 各保險人承保的保額總和) × 損失金額
舉例:如某財產的保額總和是140萬元,分別向甲、乙保險人投保80萬元和60萬元
若保險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是80萬元,那么:
甲保險人應賠償:80 ÷ 140 x 80 = 45.71萬元
乙保險人應賠償:60 ÷ 140 x 80 = 34.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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